答:根据国际规章要求,出口锂电池豁免“危包证”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:
一是电动车、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,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。
二是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。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,锂含量不超过1克,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,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。对锂离子电池,瓦特-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,对于锂离子电池组,瓦特-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。
上述电池在满足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,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“危包证”,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-小时比率,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。